安徽省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分類處罰標準
為科學、公正、依法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主體進行處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397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安徽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5號)和《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14〕21號)等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我廳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管理狀況等因素,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主體實行分類處罰和記不良行為記錄。
一、省內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標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裁量檔次 | 處罰標準 |
企業信用扣 分 |
1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負有責任的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等。 | 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20-30天。 | 3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現場管理較為混亂的。 |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 -90天。 | 6-8 |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 | 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 10 |
二、省內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標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裁量檔次 | 處罰標準 |
個人信用扣 分 |
1 | 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十一條等。 | 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 負責的工程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 暫停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60天。 | 6 |
負責的工程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 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 12 |
三、省內施工企業項目專職安全員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標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裁量檔次 | 處罰標準 |
個人信用扣 分 |
1 | 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十一條等。 | 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 負責管理的工程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 暫停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60天。 | 6 |
負責管理的工程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 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 12 |
四、省外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標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裁量檔次 | 處罰標準 |
企業信用扣 分 |
2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負有責任的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第十六條等。 | 處罰權限在其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有關人民政府批復文件、本部門處罰建議等材料轉送至有處罰權限的其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 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函,由其對責任主體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超過處理期限未有反饋意見的,記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 同本省企業扣分標準 |
五、監理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標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裁量檔次 | 處罰標準 |
企業信用扣 分 |
1 | 監理的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負有責任的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等。 | 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 監理的項目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 給監理企業記不良行為記錄。 | 3 |
監理的項目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或監理的項目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 責令停業整頓,給監理企業記不良行為記錄,并由資質管理部門依法降低企業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 5 |
六、監理企業注冊監理工程師生產安全事故處罰標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裁量檔次 | 處罰標準 | 人員信用扣 分 |
1 | 監理的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負有責任的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等。 | 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 監理的工程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 責令注冊監程師停止執業6-12月。 | 6 |
監理的工程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 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注冊監理工程師進行處罰。 | 12 |
七、安全生產條件復核
發生1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我廳委托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事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復核報告要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送我廳;發生2人以上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1人死亡的重大危險源類型生產安全事故,由我廳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
八、其他
本標準僅適用于一般及較大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罰。